60歲老父「告兒子拒付贍養費」 兒哭訴「跟我媽離婚30年」最後結局掀熱議

「當父母離婚後,子女對沒有撫養自己的另一方還有贍養的義務嗎?」這個問題值得大家深思!近日,就有一位父親與妻子離婚多年、向兒子討贍養費被拒,而告上法院,但法官最終的判決卻顛覆大家的想像!

示意圖 圖片來源:網路 

大陸這名張老先生於上世紀九十年代與前妻離婚,兒子張某則和母親一起生活,父子間生出嫌隙。2005年,張老先生再婚並生育一女,現如今張老先生60歲了,女兒還在上國中,老伴已經離開,張老先生患有多種疾病,失去了工作能力。無奈之下,他一紙訴狀將兒子張某告上法庭,要求兒子給付贍養費,並定期進行探望,予以生活上的照料和扶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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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法官了解到張老先生的情況後,立案當天就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。庭審剛開始,張某情緒激動,提出父母離婚時自己尚未成年,多年來父親從未關照過自己,雙方已無來往,讓其贍養父親不符合情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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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法官認真傾聽兒子的答辯,肯定了他多年來孝順母親、支撐家庭的不易,張某一聽法官如此理解自己,情緒一下就緩和了許多。張老先生也表示過去因為婚姻失敗而忽略了對兒子的關心,有悖於一個父親的職責,內心十分後悔,多年來經常思念兒孫,希望能夠重享天倫之樂。

現在要求兒子贍養自己,其實更多的是想挽回父子親情,讓兒子能夠來看望自己,在自己生病就醫的時候給予適當地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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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案件調解中,法官耐心釋法明理,告知張某「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婚姻狀況的改變而免除」。庭審「對抗」逐漸變成了父子對話,最終兒子表示願意承擔贍養父親的義務,積極扶助父親和妹妹的生活。雙方當事人遂自願達成協議,兒子每月支付贍養費550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2346元),且每月探望張老先生一至兩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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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感謝李法官為我們調解,我們父子倆這多年的疙瘩算是解開了!」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,父子倆終於解開長久以來的心結,雖然能夠體會兒子從小積怨已久的不滿,但也能明白父親滿是懊悔的心。大家覺得這樣的結果是合理的嗎?

參考來源:今日頭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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